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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不分房子有道理吗

离婚不分房子有道理吗 我夫妻二人结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男方出资30万,女方(我)出资15万,购房合同是男方名字。婚后我们夫妻办理了共有产权证,双方各占50%份额,进行离婚诉讼时,男方父母给法院写了一份申请,说当时我先生是借他们钱买的房,现在要求我们夫妻偿还购房款30万,还要求房屋归男方所有。但是婚前买房时,我和我先生都没有写借条,是因为现在要离婚了,我公婆才否认是赠与。如今一审判了,但是房子没有分,判决书中写到“因案外人男方的父母向本院主张权利,故本案不作处理,可另行解决。”请问各位律师法院这么判有道理吗?如果上诉的话我有没有希望要回房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rmia(北京)
提问时间:2011-07-1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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