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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朋友(甲),在十七岁时被(乙)强迫写下一张四千元的欠条

您好,我有一朋友(甲),在十七岁时被(乙)强迫写下一张四千元的欠条 您好,我有一朋友(甲),在十七岁时被(乙)强迫写下一张四千元的欠条,原因是甲把乙送给他的苹果手机后盖挂了一条痕迹,乙就不接受手机,要求赔偿四千元(当时该手机只卖三千多),由于甲无力支付,被迫写下这欠条,请问具有法律效应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5-11-1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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