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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事情发生在2015年3月16日,通过一个朋友我借款给一个恕不相识的人
王律师您好,事情发生在2015年3月16日,通过一个朋友我借款给一个恕不相识的人 王律师您好,事情发生在2015年3月16日,通过一个朋友我借款给一个恕不相识的人,并写有借条,借条上已写明借款金额为3万元整(利息在内)三个月还清。实际借款金额为2.6万元。但是到期他没有偿还这些钱,于是他又主动又给我写了一张3.3万元的借条。也说三个月还钱。可是到期后他再一次的没有还钱。这都又过了几个月。我想起诉他,请问王律师他自己写的3.3万元借条在法律上认可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5-11-16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