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我在一家学校上班,因为一位家长过来问学生为什么没有上课,而副校长又因为我不该对家长的提
这种借口法律不承认,学校应当足额支付您工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金或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有需要请联系胡律师详询。
你好,学校做法不合理,你可以搜集证据,要求继续回去上班,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首先可向劳动部门反映或举报;其次可报警,如条件具备,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责任;最后,可诉讼解决。
你好,这种开除,是违法的,你可以起诉你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