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赴日劳务问题:五年前本人在所在县一个赴日派遣劳务公司报名出国劳务,报名的是其高职班(学习日语一年出国
赴日劳务问题:五年前本人在所在县一个赴日派遣劳务公司报名出国劳务,报名的是其高职班(学习日语一年出国 赴日劳务问题:五年前本人在所在县一个赴日派遣劳务公司报名出国劳务,报名的是其高职班(学习日语一年出国打工三年给大专文凭)在国内学习时交了两万学费,一年学完以后在家七八个月有面试,让交三千元面试押金,面试成功不退算到出国费用里,不成功则退,后来我面试成功了,拿来一个合同是让交24000元(这个24000合同里是说出国打工后赚到钱在一年之内还清),可是他们说怕我在日本跑黑,让交两万押金,三年回国后退,协商以后交了一万。然后到公证处办了个借款公正,我问面试押金怎么办,他们说面试成功了算到出国费用里面,可借款公正打出来的却是25000元,当时不知道,回到家才发现多了1000元。 来到日本打工由于汇率的贬低,工资很少,可是合同上却写着保证我三年最低总收入不低于35万人民币,可它也写了不包括不可控因素,问题是这汇率本来就是上下波动的,就和股票一样没人敢保证什么时候涨什么时候跌,按照现在的汇率的话,我最多也就32万左右。而且以前说的回国给大专文凭,现在我问有文凭吗,他们说有,不过要交6000元。 所以我问一下,如果我三年赚不到35万,这合同还生效吗?如果生效,在签合同之后的公正合同是否直接矛盾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7593935(北京)
提问时间:2015-11-15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