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的认定 1979我和前夫没有办理结婚证并生活在一起并生育有三个儿女。直到1988年我和丈夫感情不和,之后便带着三个儿女在别人的介绍下和没有配偶的刘某生活在一起,在1990年我和刘某又生了一女。请问:我和前夫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并又和刘某生活在一起(我和刘某也没有办理结婚证),我和刘某的行为属于事实婚姻吗?他自己以陆、张二人作为担保人向农村合作基金会借的贷款。农村合作基金会以我和刘某是事实婚姻,以此债务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正确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DG326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7-09 22:52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