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电费问题
电费问题 今天有人称是电力公司的人来我家对我说:“我家的电表已经坏了4年多了,在这4年多的时间里一直都没有收取电费!按规定我要补齐这4年来的电费。而在电表坏了这段时间的电费,计费方式是电业局按我以前用电情况来估价的。”
直白的说就是,我家的电表(非人为)损坏了,我在没有明确的计费情况下,要补交由当地供电部门“推理”出来的四年两个月的电费。补充一下:电表坏了的这4年来我没有得到任何关于此事的通知。
问题一:我想问这样的收费方式合理吗?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家只有我一个人住,在电表坏了的这四年里有一年多的时间我还是在校生,周末和放假期间还经常在亲戚或同学家暂住。毕业以后搬回来住,但由于工作原因也经常不在家。回家后也就是睡个觉。我家也没有冰箱,热水器等需要长时间供电的电器。
问题二: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有理由要求减免绝大部分的“评估电费”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61206……(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7-09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