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没有违反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强行解除合同,没收3万押金
没有违反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强行解除合同,没收3万押金 您好!事件是这样的,2015年11月10我在一水果批发市场租了两个档口,押金3万,打算做香蕉批发的,我这边因为合伙问题不打算继续做了,想转手出去,但一时还没有找到人,市场即甲方认为我们租下档口了又不开业影响了整个市场,强行要求我们17号一定要装修铺面,合同上没有写明要求什么时候开业,因为是新市场是免半年租金的,即到2016年4月都是免租金的,合同上写明了三点是全收押金的,1.非法经营。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人经营。3,逾期15日未支付租金。
我们签的合同没有这个市场或这个公司的盖章,是个人的签名及按手指印的,当时问了为什么没有公司盖章,他们说这个公司还在注册中还没有公司印章,过几天会审批下来,到时再转入公司盖章。我想问下这份合同能生效的吗?他们公司都还没有下来,我如何去注册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我也不会去装修去开业。甲方就因我们还没有装修开业,17号过后就说我们违约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我全部押金。
现在我感觉非常无助,希望老师们能给予我些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邹先生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5-11-15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