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男友在一起交往同居半年怀孕,两人一起做的决定要把孩子生下来
如果你生下来,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不生,可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引产费用。
1、一方以同居为由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手术请求男方分担部分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没有结婚生的子女与结婚后生的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您好,生下来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