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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退休时间的纠纷
有关退休时间的纠纷 企业与职工在退休时间的问题上发生纠纷,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职工认为能证明何时退的休,除了《退休证》;就是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退休审查批件。
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行政部门的退休审查批件,来进一步职工何时退休。
请教:
1、上述职工的认为和要求对吗?
2、用人单位不提供,在诉讼中应承担的后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osho……(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7-09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