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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无意烫伤
无意烫伤 在一个小茶坊,刚自己倒了茶,把温水瓶放地上,地面不是很平整,放下3秒,温水瓶自己倒了,倒在受害人脚上。
责任是否全在我,目前已经给伤者初步治疗。
根据医院了解,大概3次治疗就可以了。具观察伤者脚裸有手掌大小的一块皮烫脱落。
伤者提出误工费,这个是否予以承担,如果承担需要怎样赔偿,有最高上限金额吗。在哪些方面是无需承担的。
站在法律角度,应该旅行哪些义务。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a3590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7-09 00:42
王大文律师
2011年07月09日 13时02分
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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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喻远军律师
2011-07-09 08:31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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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你好喻律师,请问下是哪些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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