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能按城镇标准计算?
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能按城镇标准计算? 事故的基本情况:7月3日上午11时左右,在尉氏县大营收费站附近,一货车因超车与一辆正在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发生相撞(货车由东向西行驶),事故造成四死八伤,尉氏县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是:货车负主要责任,面包车负次有责任;死者中有一人是我亲戚,53岁,农村户口,但常年在城里务工(建筑业,无固定地点和单位,事发当日从务工地郑州会家办事),仅在农忙和过节时回家几天,尉氏县交警队在赔偿时是按农村人员计算的死亡赔偿金,而没有按有关农民工长期在城务工按城镇人员赔偿的规定计算(我们还没有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字)。想咨询你和你的老师:1、尉氏县交警队的在赔偿时是按农村人员计算的死亡赔偿金是否适当,2、如果按农村人员计算的死亡赔偿金不适当,我们向法院起诉,胜诉的几率有多大?起诉的对象(被告)是货车主还是交警队?如果起诉需要举证,我们应提供什么样的证据?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能一并向法院起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sx上班族(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1-07-08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