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孩子跟我,男方不承担抚养费,以后如果他要来看孩子
一般法院可以受理但不一定会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
1、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建议还是让对方探视。
2、如果能保证他的探视,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对方享有探视权的,他之后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如果没有理由的话法院不会判变更。
另外关于抚养费,就算你们之间协议约定了男方不承担,你也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不管支付不支付抚养费,都无权剥夺探视权的。
但如果一方长期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法院可能会支持把抚养权变更给另一方,因此,还是需要让对方探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