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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女方不付孩子的生活费

离婚后女方不付孩子的生活费 离婚时女方要了孩子,男方按时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并且与女方共同分担孩子的其他一切费用,后来女方称自己没能力带孩子经双方协议商定并公正后,孩子归男方,现女方不按协议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每月200元,至今为止只支付过一次),声称自己没钱,男方这边却一直履行协议内容,允许女方随时看望孩子,男方现在已再婚,因为此事已影响到了现在的婚姻,请问男方现在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Cx1008(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1-07-0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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