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是山东省聊城莘县的2005年在东莞曾因被人利用参与打人抢东西被判刑一年半

我是山东省聊城莘县的2005年在东莞曾因被人利用参与打人抢东西被判刑一年半 我是山东省聊城莘县的2005年在东莞曾因被人利用参与打人抢东西被判刑一年半。当时不满十六岁,刑满释放这么长时间了出门住酒店刷身份证都不行,暂住证也不能办,想咨询解决办法,非常感谢能得到一定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5-11-13 15: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