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某商场招商,出租摊位交抵押金只给收据,几天内补足全款不给开发票,不签合同,只给一个盖他们章的收据,说
某商场招商,出租摊位交抵押金只给收据,几天内补足全款不给开发票,不签合同,只给一个盖他们章的收据,说 某商场招商,出租摊位交抵押金只给收据,几天内补足全款不给开发票,不签合同,只给一个盖他们章的收据,说是合同签署另行通知,营业执照说是正在办理中,这种情况我们交全款有风险吗?需要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044……(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5-11-13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