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家三口公公婆婆小叔子在1996年房子拆迁分得两套房子当时每人24个平方
1、按问题所述,如果在未经你们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了产证,且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对之提起诉讼析产,要求分割属于你们的合法利益,然后凭法院判决书重新办理产权证。
2、虚假买卖损害你们利益,涉嫌合同无效,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以提起诉讼处理。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如果在房屋分配侵犯你们应得份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要求重新分割当时动迁所得的利益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当然具体的情况,还要根据拆迁协议以及现在房屋等级的情况综合考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洽谈,谢谢。
可以到房产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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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96年分的是公房,而在2004年买下产权,则看分配公房时的调配单,你们有名字的这套,办产证需要征得你们同意,同样调配单上有公婆名字的,他们才可能成为产权人之一。而如果小套分配时没有你们的名字,那么他们产权如何登记,你也无法提出异议。所以现在应主要针对你这大套,去物业查询一下,当时调配单是几人的名字,产权办理时是否公婆冒充了你们签字,如是,你们完全可以推翻产权登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