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对方未支付转让费我阻止其施工是否应负责任?
对方未支付转让费我阻止其施工是否应负责任? 我和甲某约定转让酒店物品,甲交定金10000元,但未签具体合同,后甲单独和房东签租房合同并打电话要求我降低转让费(这个我不知道怎么提供证据,555),遭我拒绝后甲在我不知情时与房东交接了房屋(包括屋里我的物品)并开始装修,我认为通过甲之前的行为我可以认定其没有诚意将余下的转让费交给我,所以我在其装修时找到他要求付清余款,甲恼羞成怒大叫“不干了”就没再装修。
最近甲将我告上法庭说我阻止其装修要我赔偿其房租损失并辩称转让费共10000元他已交齐!可明明当时我打给他的收到条写得是定金,定金!最终法院竟全然不听我的辩诉要求我退还其1000元并赔偿其损失,而我的物品现也不知所踪!
我想问,就算要我退钱甲是否应退还我原样无损伤的物品?法院怎么能这样?我打得收到条上写定金难道不能证明起码转让费不止10000吗?我是否应上诉?我应怎样辩诉才能将损失降到最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29615……(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08-08-14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