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打工妹,给私营店铺做销售员,担任店长职务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打工妹,给私营店铺做销售员,担任店长职务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打工妹,给私营店铺做销售员,担任店长职务,今年2月前我们每个月都会盘点,2月后因为人员和各方面原因我们一直没有盘点,到10月25我要离职的时候就盘点了一次,这期间也有其他员工上班然后没有盘点就走了的,现在盘点掉了原价共计5058的商品,都让我赔,我有1个半月工资没领共4094,她叫我还赔偿她900多,这样合理吗?有道理吗?私营企业没有合同什么的,都是她说怎么样就怎么样,以前也掉过东西但是没有按原价赔偿的好像是按平时卖给顾客8.5折的折扣算的,而且丢失物品也并非我自愿啊,而且我们人员一直不足,本来2个人上班的,我经常一个人守店,卖东西会掉东西是很正常的,我就算要承担责任也不应该是全部把!老板不应该承担吗?之前的员工不应该承担吗?律师,帮帮我哦,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急急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11-10 19: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