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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打工妹,给私营店铺做销售员,担任店长职务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打工妹,给私营店铺做销售员,担任店长职务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打工妹,给私营店铺做销售员,担任店长职务,今年2月前我们每个月都会盘点,2月后因为人员和各方面原因我们一直没有盘点,到10月25我要离职的时候就盘点了一次,这期间也有其他员工上班然后没有盘点就走了的,现在盘点掉了原价共计5058的商品,都让我赔,我有1个半月工资没领共4094,她叫我还赔偿她900多,这样合理吗?有道理吗?私营企业没有合同什么的,都是她说怎么样就怎么样,以前也掉过东西但是没有按原价赔偿的好像是按平时卖给顾客8.5折的折扣算的,而且丢失物品也并非我自愿啊,而且我们人员一直不足,本来2个人上班的,我经常一个人守店,卖东西会掉东西是很正常的,我就算要承担责任也不应该是全部把!老板不应该承担吗?之前的员工不应该承担吗?律师,帮帮我哦,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急急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11-10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