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机动车和助动车事故的几个赔偿问题
机动车和助动车事故的几个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中,本人汽车起步,与左后方上来的一辆助动车(挂电动车牌照,汽油燃料)相碰撞。报警后交警队查勘,目前还未认定事故责任。期后经医院拍片等检查为助动车主软组织挫裂伤,期间医疗费用800均我先行垫付,治疗后医生建议修养2周。由于未住院,联系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未到医院查勘。其它车损为我的汽车车损1000左右、助动车车损600左右。经过了解,助动车没有保险,车主无驾驶证。我已承保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不计免赔。
咨询下各位专业人士:
一、如果交警队事故判定为我负全责,那么我自己的车损、助动车的车损、助动车主的医疗费用应该都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问题是,助动车主提出的误工费(有单位证明2800收入,2周休息误工)会不会到时候保险公司将拿出其自身规定而折扣赔付,减少误工天数赔付?还是按照2周时间计算误工费?
二、如果交警队事故判定为我负主要责任。那么我自己的车损、助动车的车损、助动车主的医疗费用、助动车主的误工费。这4部分保险公司会怎样进行赔付?
三、交警队责任判定时,我能否提出对方车型属于机动车范畴,进行抗辩,这对事故判定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对于保险公司赔付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ngjd(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1-07-06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