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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国有上市企业的子公司 因为经营不善 整合业务 关停我所

公司为国有上市企业的子公司 因为经营不善 整合业务 关停我所 公司为国有上市企业的子公司 因为经营不善 整合业务 关停我所在的分厂 本人是原分厂副厂长 取消了我的原来岗位 没有相关的管理岗位提供 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获得赔偿 单就这项来说如何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5-11-10 14: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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