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精神抚慰费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所说的情形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情形,法院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从反映的情况来看,男方无过错,因此,女方要求精神抚慰费于法无据,不会得到支持。
男方无过错,不需要精神损害赔偿
女方要求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很难的到法院支持。
没有过错,无需赔偿。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