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因把幼儿园转让给别人,别人不按合同办事,拖欠2000元不给
因把幼儿园转让给别人,别人不按合同办事,拖欠2000元不给 我是西安蓝田县人姓赵,07年2月将自己在县城办的幼儿园转让给了家住县城的
王媛。合同上写的转让内容是“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和现有全部固定资产以及所有特色教学资料。”当时的转让价是48000元,首付46000元,其余两千元则在“甲方(赵)协助乙方(王)将乙方的办学许可证办理下来,乙方必须一次性的补其剩余的2000元转让费”。当时协助乙方办证的原因是乙方怕乙方办园的条件不够(教育局对园长的一些学历证书以及文凭等),怕教育局不予批准,所以让我们协助。并且在证没有办下来之前,乙方一直用的是我原来的办学证办学。最初,我们是替他们跑过,也找过熟人,因为教育局说过段时间全县幼儿园都要换证,到时候一起换,后来我们也就没有管,乙方也没有给我们打过电话,直到去年全县的幼儿园都把证换了。我们问乙方要那剩余的2000元钱时,乙方说她办证时花了1000多元,并且我们也没有协助她,所以不给我们那剩余的2000元钱,当时我们的合同上面没有写换证的费用是谁出,只是口头说了乙方出,因为是她在办园。可现在她说我是把证转给了她,所以要为她支付她办证的费用,但我认为我根本没有权利把证转给她,那是关系到法人的法律责任的,而且是她在办学,。她当时还为我打了一张收条,写的是“今收到赵毅转让幼儿园押金2000元”请律师帮帮我如何讨回我的两千元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毅(陕西)
提问时间:2009-08-08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