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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受网络骚扰,恶意诽谤
受网络骚扰,恶意诽谤 因与前男友分手,他利用网络以发QQ或发QQ邮件的方式,恶意诽谤我的名誉,有邮件留底,本人的QQ邮箱已关,是同事朋友们收到告知我的,其中有提到我的名字,这样可以告他吗?网络是虚拟的,我不确定这样是否能作为证据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人生2008(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1-07-06 09:11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贾金勇律师
2011-07-06 09:43
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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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爱军律师
2011-07-06 09:51
保存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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