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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能否主张赔偿

车位能否主张赔偿 2009年6月,购买商品期房时同时购买了地下停车位,签订了期房购买合同和地下车位预购协议书,均全额付款。2010年9月,取得销售取可,签订商品房合同,明确交房日期2010年12月20日,以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但车位预购协议书没有明确交付使用时间,协议中注明小区开盘销售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按本协议约定选择车位并签订车位买卖合同,但甲方以施工和公司暂不办理为由,合同迟迟未签订。现在面临交房,车位能否主张逾期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g0432(吉林)
提问时间:2011-07-0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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