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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对方高速追尾全责,异地修车40天,可否要求其赔偿上下班交通费?

对方高速追尾全责,异地修车40天,可否要求其赔偿上下班交通费? 我是辽宁沈阳人。10.4高速公路辽宁塔山路段,我车被后车追尾,对方全责。车被就近托运至葫芦岛4s店,修车40天。由于修车时间较长,要求对方赔付因修车而产生的上下班交通费,对方称保险公司无此项,不予赔偿。起诉,能否胜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03862……(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5-11-0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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