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月12曰订购了期房一套并交了定金和部分房款,由于合同不能加附加条款所以没签
可以诉讼解决。
1、按问题陈述,若因双方就具体条款不能达成一致而未签订合同,则定金及房款应该退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因双方未能就正式预售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合同未能订立,这个后果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属于“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我的补充: 2015-11-0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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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是可以退的,定金要看具体情况
你们之间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定金很难退,房款是可以的
你这个肯定要委托律师处理,否则时间长了,你这个钱就拿不回来了。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房款可以退。
定金如何处理,要看是哪一方违约来判断。
建议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