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不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怎么办?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应以公司名义给老会计送达限期交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