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属厂子打更,66岁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雇主要给多少钱呀
你好,雇佣活动的起算点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单纯的以某一空间或者某一段时间而定,应结合雇佣活动的性质、雇员行为的目的、行为发生地,以及雇员行为与雇主利益的主观联系和客观联系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给予认定,雇员的行为属于通常可以预见的合理行为,与雇主利益有着客观的联系,其表现形式与履行职务有内在的联系,那么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如果在这段期间内雇员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或者雇主赔付。
不算是工伤的。
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