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应该怎样追讨工资?
我应该怎样追讨工资? 本人在2010年11月份到一建筑公司下的一个项目部中做管理人员工作,在去后和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到这个项目工程完工,但是这个合同我们都没有一份,问公司,他们说这只是一个为了办什么事情而签订的,是内部合同,是不给签订人的。
在2011年1月27号时,过年放假,当时没有发工资,只是叫留下了一个银行帐号,说年底前存进银行,并且说明了春节放假后通知开工。但是春节前并没有得到工资,问公司的答复是没有得到工程款,等得到工程款后就发工资并且开工,叫我们等待。
在2011年3月份的时候,说清明前开工,到了四月份又说伍月份开工,一直到现在,期间我问了多次,一直答复是会考虑的,叫我们等。我现在还有很多东西是在项目部里,并且很多资料也是在项目部中,我是做会计的。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我应该怎样计算我的工资,在等开工的时间是否应该算全额工资,应该怎样去追讨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山之石(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1-07-05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