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人回去不小心受伤了,不构成工伤,但是想要钱,就要告我们没签合同
工人回去不小心受伤了,不构成工伤,但是想要钱,就要告我们没签合同 工人半个月前回去路上不小心受伤,是电瓶车,撞了别人自行车,然后自己受伤了住院花了几万块钱,不构成工伤,后来和我们结清了工资。过了半个月过来要我们给钱,我们不给,就去劳动局告我们没签合同,我们是私人小厂,之前没有营业执照,这两天才办了营业执照,请问一下几个问题:
1/办营业执照之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2/工资结算后再来以我们未签合同为理由,要求我们给钱,是否合理?符合劳动法?
3/他在我们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就和我们结掉工资,是否还偶资格向我们所要未签合同的赔偿金?
4/他是8月来的,10月中旬受伤,如果符合以上这么问题,我们是要再支付2个月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fanny(天津)
提问时间:2015-11-07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