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我是农村里的,前妻因出轨,生下的小孩是别人的。在离婚协议书已明确说明此小孩不是我的。所以我应该算是没有生育过小孩的,(在农村头一个是女孩,是有生第二胎的权利的),再婚后应该也有可生两胎的权利,而计生办不承认这份协议书,必须得有DNA报告书才承认。但这份协议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什么不承认??我也想验DNA,但是那个什么妇女保护法,不让强逼人去验DNA,前妻就是怎么也不愿去验DNA,又不能强逼她,现在还找不着她,电话也不接,真是气死人了!!难道我的权利就可以随便被剥削吗??还有是,她在协议书上写明自离婚后一年内迁离我的户口的,但现在都快两年了,还不肯迁走,打过官司,也没办法让她迁走,那是什么道理啊??
我想问下,我有什么办法能让她去验DNA呢??既然计生办不承认协议书,那么我可否因“不能确认该小孩是否我亲生的”为由,起诉她,要回小孩子的抚养权,或者逼女方去验DNA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mw44(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7-04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