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了高利贷上门骚扰,我不想死,好心人救救我?
1、房屋租赁合同和借款协议如是被欺骗或威胁签订的,你可起诉要求撤销。
2、对方要求户口本抵押违法,如强行索要你们可以报警。
3、为了保证自己人身安全,可考虑更换住所。
4、人身受到威胁,建议及时报警。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方有欺诈或胁迫的行为而使你没有表达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协议,协议是可以诉讼撤销的。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借款协议是应当依照协议履行债务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而根据你所表述的,债权人以暴力、威胁、骚扰的手段主张债权是违法的,如果对你造成伤害,你可以报警处理。
最后:所谓“高利贷”是指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贷款。所以说,如果你们所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便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上只支持4倍以内的利息,高出4倍的利息法院不支持。 我的补充: 2015-11-07 07:59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即为高利贷。
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私人放高利贷触犯了刑法,还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
以上是对您的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解答满意请采纳,如果有疑问请补充提问。
我的补充: 2015-11-07 08:09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报警求助。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对方签订了贷款协议,对方以高利贷进行威胁,您可以选择报警处理,维护您及家人的安全。
其次,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目的是什么?本问题中并未说明,希望您补充说明,以便为您进行详细分析。
再次,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案中,对方主张超过24%的利率是不被支持的,建议您收集证据后起诉,要求法院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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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签订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一般合法有效,但关于高利贷条款,如果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高出部分可拒绝还款义务。日常生活发生严重骚扰,及时报警。有关户口簿,如对方强拿硬要,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