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已经交完钱签完合同但是申请人去世
你好,咨询房管局。
您好,如果对方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原则上可以继承,建议您电话咨询律师了解您的详细情况为您解答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死亡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在申请人的资格审核阶段,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将重新审核其余申请家庭成员的资格,若审核已经完成,则无须重新审核,其余申请家庭成员仍保留住房保障资格。在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死亡的是主申请人,则需变更主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若合同期满,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住房保障机构将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后,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买受人死亡的,原有的住房买卖合同解除,由其余共同申请人重新确定买受人,签订合同。若共同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能力,则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房屋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项。
对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该房屋的权属继承问题,办法中提到,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如果其它问题建议电话咨询。
你好,可以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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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房管局
您好,原则上应当按照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