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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殴打妇女,用手抠其裤裆,至其大腿根部淤血,是否砍成侮辱妇女罪

殴打妇女,用手抠其裤裆,至其大腿根部淤血,是否砍成侮辱妇女罪 三个人一起到家中殴打表妹,用手抠其裤裆,至其大腿根部淤血,报警后经鉴定是轻微伤,警察说此案只能是说服教育,或行政拘留,构不成刑事案件,请问是否砍成聚众侮辱妇女罪,可以直接到法院立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ktlt(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5-11-06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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