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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
我是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 我和另外一个股东收购了一家公司我是法人大股东。另外一个股东以变更税务和银行手续为名将公章财务章拿走但未做任何变更。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经营。我多次催要他借故不还回印章,半年后我即通过律师向其发函催要和告知他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他承担。两年后我登报声明印章作废并以规办理了手续。突然持章股东所在地的非法集资处置小组领导告诉我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理由就是我是公司法人借据上盖有公司印章和发人章。请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一样要承担这个罪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自己走路(河南)
提问时间:2015-11-06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