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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是否都还享有土地,是否还能享有当地社保!

农村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是否都还享有土地,是否还能享有当地社保! 我家是住在三台县花园镇涪城村五组,在这想咨询您一下:我父母户口都在三台县花园镇涪城村五组,他们在2006年离婚,离婚后我父亲享有我的抚养权且在2008年再婚,再婚后我后妈的户口也就进了我们家的户口本,此时,我母亲的户口一直还在我们队上(也没有再婚),今年我母亲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按我们当地政策,到达退休年龄年龄后,可享受当地的社保,且我母亲也在享受之列,当我母亲从深圳回到老家办理时,队长知无法办法,理由是:因为我妈已经和我父亲离婚,且我父亲已再婚,如果我母亲办理了社保,那我的后妈就不会再享有!后咨询村上书记及镇政府相关机构,都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让我们询问队上,但队上又一直如此解释!后咨询律师:被告知我母亲离婚后也应该享有当地社保政策,所以向您确认下! 今天发此信想咨询以下几件事:1、我父母当年离婚后,是否应该继续享有土地?2、此时我母亲的户口一直还在队上,那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应该享有当地社保? 还望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essev……(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5-11-0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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