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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在外教中介机构购买了90节上门家教课程,试听课程后,对试听老师满意并签了合同,交付定金,并在合同上由

在外教中介机构购买了90节上门家教课程,试听课程后,对试听老师满意并签了合同,交付定金,并在合同上由 在外教中介机构购买了90节上门家教课程,试听课程后,对试听老师满意并签了合同,交付定金,并在合同上由课程顾问标注了指定老师的姓名。一个半月后,在开课前一周支付余款,老师于一周后过来上课。上了一次课后,培训机构以老师反应自己搬家等原因不能继续上课,之后培训机构又推荐一个老师,老师上了两次课后再次以个人原因推脱不来上课。最后推荐的一个老师,上课一个多月后,于昨天再次提出要回国度假不能来上课。我以培训机构未能依照合同要求安排指定老师,并且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为由,提出退还余款。培育机构给出的结论是,指定老师的备注不是课程顾问写的(简直信口雌黄),而且,即便是课程顾问写的,他们也认为合同其他条款也有写过可以更换老师,为何不删掉,并以此为由只退还剩余金额的50%。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诉诸法律吗?究竟是培训机构的说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6724528(上海)
提问时间:2015-11-0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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