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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是物业公司的保安,5月1日凌晨两点多,在村子里发现两名张贴小广告的
我是物业公司的保安,5月1日凌

我是物业公司的保安,5月1日凌晨两点多,在村子里发现两名张贴小广告的
我是物业公司的保安,5月1日凌 我是物业公司的保安,5月1日凌晨两点多,在村子里发现两名张贴小广告的
我是物业公司的保安,5月1日凌晨两点多,在村子里发现两名张贴小广告的 我是物业公司的保安,5月1日凌晨两点多,在村子里发现两名张贴小广告的,把他们带到物业公司办公室,让他们打电话叫老板过来处理,一直等到上午十点多,他们老板也没过来,警察却过来了,首先先抓了一个人到派出所,下午又把我和另一个抓到了刑警队,以非法拘禁罪把我们三个人送到了宝安看守所,第一个被抓得三十七天就被取保出来了,我和另一个因为曾打过被害人,没有取保出来,被害人只是轻微伤,后来被害人得到了一点补偿,出具了谅解书,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第一个被抓的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我和另一个却被判了五个月拘役,在此被驹押期间,物业公司没有去看守所打一分钱的生活费,直到九月三十号我俩被释放,释放后,物业公司只是答应给每月的工资,我想问得的是,像我这样的情况,有没有可能以法律的途径,要求物业给我除工资外给我一点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58997575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11-05 19: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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