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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咨询 A有一女网友B,和一男同学C,C未婚,于是A将网友B介绍给C作对象,B和C相处几天后发生矛盾并产生纠纷,具体情况A不清楚,但知道B在满大街的找C,而且C为了躲避B的纠缠而搬家,新住址A不知道,B在找不到C的情况下于是在一晚上找到A家,当时A不在家,于是打电话让A将C叫来,A给C打电话叫C到A家将事情说清楚,但是C拒不进场,只是在电话里承诺若B在A家里造成什么损失自己愿意全部承担。B索人不果于是将A家里一台价值四千元电脑抱走,并对A妻子进行殴打。给A妻子和9岁的女儿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财产损伤。A回家后找不到B,于是找C进行索赔。请问朱律师在此案中C到底该不该对A进行赔偿,若是赔偿应该负担百分之几的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04917……(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1-07-03 09: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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