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井下工作将近二十年,近两年感到身体不适,简查几回医生不往正题上说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好,那相关证据直接去劳动监察部门。。
建议找劳动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