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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合同未到期通知房客搬走可以吗?

合租合同未到期通知房客搬走可以吗? 我于今年三月从房东手里租下房子,然后转租给了其他人。其中一户当时也住在里面。(我租下的原因是以前的二房东拖欠房东的租金,房东不租给他了。如果我们没人承租下来,所有的人都要搬走)当时没只约定了租金。
   到现在我发现交费用的次数太多,想和他们把水费、物业、煤气费一起在交房租的时候交了(季交)。我还做了适当的让步,物业费是12/月,消费按上次交费是14/人/月,煤气大概15/户/月。算下来应该是12+14X2+15=55 我要他们按50/月交给我,季交。只有其中一户不肯,我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搬走吗?
   我想把费用季交的原因也就是上次交费用的时候这户态度很不好,弄得我很火大。
   我开始也不太想租下来,但当时如果不租,大家都要搬,现在既然租下来了,我也想把服务做好点,同时把手续简化。我租下来后,和房东协商,把以前坏了的不少东西都修好了,同时我又添了台二手冰箱。

以下是我跟我们合租签的合同内容彼此约束的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dyqs(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7-0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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