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己离婚半年了,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没有按协议支付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因此,只要你在离婚协议中未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一年内以婚姻法第46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执行
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具体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可以起诉要抚养费、
直接起诉要男方 按协议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