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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户口 三万押金 有去无回

天降户口 三万押金 有去无回 2004年买的房子,申报户口的时候派出所表示该房屋内没有户口,故一家三口安心将户口迁入。到2010年人口普查时,出现一莫名户口,户主去派出所查询,派出所表示不存在此户口。到2011年户主一家卖房子,房产中介表示需要在购房合同中加入一条新的条款,户主一家需保证将户口全部迁出,并交押金一人一万元。户主交了三万押金后,并将一家户口全部迁出,且得到派出所确认该房屋内已经没有户口存在。可是新的买家去派出所查询的时候发现,还有一个户口没有迁走,于是不肯退还之前的三万元押金。于是户主又去派出所查询,原来该户口就是当年人口普查时遗留的那个问题,而且该户口于1994年就已经存在。现在这个从天而降的人也找不到无法将其户口迁走,派出所也不肯担负这个责任,买家也不肯交还之前的三万押金,户主无奈寻求法律援助。盼律师能指条明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yrxzy……(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1-07-0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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