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婚前父母的子女,我的父母离婚了,我爸爸找了一个后妈,我是跟我爸爸的
1、若该动迁房,已不存在关于共有(动迁后尚未析产)的争议,也就是说,若该房已完全属你父亲个人所有,则你父亲的再婚妻子要求加名字,只要你父亲同意,不需要你同意,即可以操作。以后她是可以分到份额的。
2、若该房,仍存在与他人共有的争议,比如说你是被安置人(或涉及其他被安置人)等,该房尚未分割,则你或他人可以提出异议,同时可以要求析产,以阻止被加上你父亲再婚妻子加名字这一行为。 我的补充: 2015-11-05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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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爸爸婚前的拆迁房属婚前财产,后妈没有分房权。
结婚前拆迁安置房屋加上你继母名字,其就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产权。
你有权不同意吗?如果你是产权人,你有权不同意。
如果拆迁房写继母的名字,就视为对她的赠予,她是可以主张权利分得房屋
你几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