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三方民事借贷
三方民事借贷 三方人分别为甲、乙、丙。当初是丙需要钱,让乙帮忙筹资。乙就去找钱,找到了甲,于是在08年10月10日乙向甲借了10万元(2分钱的利,之后在09年5月涨为5分5的利)说自己使用并立了字据。然后把钱全部借给丙。(利全部为丙在偿还)到2011年3月光利息就还了11.7万。现在甲为了讨回10万元将乙夫妇起诉要求归还当初借的10万元.当初钱是给了丙,乙无力归还,所以乙认为这钱应该让丙归还。乙的朋友说现在乙如果把丙起诉,可以两案并开,把责任转到丙身上。乙不知该怎么办。所以,咨询一下是否可以把还账的责任转为丙的身上。乙起诉丙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154……(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1-07-02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