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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人在我工地上班,大家口头签约说好,每天已1800台币计算

A工人在我工地上班,大家口头签约说好,每天已1800台币计算 A工人在我工地上班,大家口头签约说好,每天已1800台币计算,发了十期薪水,现在不做了,突然要我每天给他25oo台币,一天补发7O0,十期要补25万台币,说不给他,要以什么什么名义帮我告到司法机关,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我能告他吗?告他需要什么证据?希望能得到贵律师真诚的帮助和解答,本人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台湾-新竹)
提问时间:2015-11-04 17: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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