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卫校让学生互扎针练习导致学生血管淤青是不是有违人身安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可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来要求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