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着自行车带我老婆过马路被一辆没有减速的电动车把腿撞断了!(当时我过马路时一辆大车都没有
你好!估计你当时并没有报案,建议先行报案,补救措施如下: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由交警来认定双方的责任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