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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吗?

我这样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吗? 一开始因为我父亲不在了,留下一套房子,产生了继承纠纷,后面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但是定价高于了市场价格(市场价只值31万,法院判了每人三分之一,共47万),当时自己傻二审的时候也没要求做价值评估,后来我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卖出去了,但因为我之前确实欠了朋友、家人很多钱,已经负债累累,拿到房款后我把其中一方的15万支付给了他,剩下自己的那15万就拿去还债了。现在另外一方没拿到钱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答应对方分期还款,可我之前因为工作需要跟家里借钱(钱是从外婆卡上取给我的)买了一辆车并写了借款合同和借条,并且约定如果没钱还家里钱,就用车跟家里抵债,那么在判决生效之后、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家里人怕我没钱还他们,到时候车也被法院收走,就把车过户到了我阿姨的名下用于抵债履行之前签订的借款协议,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对方可以申请撤销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gj……(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5-11-0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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